驻京菲律宾大使馆与所有驻华菲律宾领事馆,于2002年2月实行针对访问菲律宾不超过59天的中国公民简化签证
对短期商务旅行和休闲旅游的签证申请人的要求简化为从菲律宾提供保证书与邀请信。个人签证通常在(3)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由被指定的旅行社代办的集体旅行签证可在24~48小时之内签发。签证费降至250元人民币。
2002年6月起,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申请人,应遵照办理申请菲律宾入境签证所需相关文件和手续的要求。
该策使不能到菲律宾大使馆或别处的驻华领事馆办理访问签证的游客/商人能得到落地(入境口岸)签证。
签证安排
(自2003年3月15日起生效)
周一至周五
09:00-12:00时 - 接受签证申请
13:00-16:00时 - 取签证
下午不接受签证申请。使馆接受签证申请后,除非接到通知,通常一个工作日后可取签证。
(逗留时间不超过59天)
1.9(A)商务/旅游签证
A.必要文件
--有效护照和旅行证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以上;
--填写好的签证申请表及照片;
--申请一次入境签证,需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一条经济能力证明;申请多次入境签证,需下列文件中的任何两条经济能力证明;
a. 印有公司抬头信笺,有公司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的工作单位介绍信. 请打英文或附英文翻译。
b. 个人财产证明,请附英文翻译;
c. 中国授权旅行社的保证书;
d. 银行存款证明;
e. 一菲律宾公民或著名菲律宾公司经过公证的保证书;
--确认的往返机票及复印件;
--签证费每人250元人民币整;
--申请签证,请付确切的正好的数额;
一次入境签证,250元人民币;
三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500元人民币;
六个月内多次入境签证,1000元人民币;
加急费250元人民币;
--对于15岁以下的儿童,如果没有与父母中的一方一起旅行,需由父亲或母亲办理同意担保书
注意:
对个签申请,如果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不在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内,需本人亲自到使馆办理。(菲律宾驻华使馆的领区范围包括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甘肃,青海,陕西,北京,天津,内蒙古,宁夏,新疆 和西藏)
过境旅客停留时间不可超过72小时
2.9(B)过境签证
A.必要文件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两个(2)照片的签证申请表;
--有效的中国护照,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6)以上;
--确认的前往第三国机票和这个国家的有效签证;
--中国工作单位介绍信;
--每人签证费为200元人民币。
--需要通过一家菲律宾旅行社提交申请,而且这家旅行社须由使馆认定的。
3.9(C) 水手/船员签证
A. 必要文件:
--有效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6)以上;
--填写好并附上照片的签证申请表;
--确认的往返或前往他地机票;
--可证明经济能力的下列任何-个文件:
- 单位介绍信;
- 银行存款证明;
- 个人财产证明文件;
- 中国旅行社给的担保书;
- 菲律宾居民或菲律宾公司担保书
--签证费为200元人民币。
--有效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6)以上
--填写好的旅游团申请表,并附上每个旅游团成员的护照的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1份原件和2个复印件。
--菲律宾旅行社出具的经过公证的担保书;
--签证费为250元人民币。
菲律宾留学生签证9(F)的手续和所需文件的介绍
A.必要文件:
--两份(2)填写好并附上两个(2)照片的签证申请表;
--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6)以上;
--短笺/介绍信;
--菲律宾高等教育委员会发的录取通知书;
--菲律宾的大学/学院的录取通知书;
--体检报告(包括实验室和X光片结果);
--警察无犯罪纪录证明(复印件);
--被鉴定的中学和大学毕业证书拷贝;
--被鉴定的学校成绩记录的拷贝;
--财务支持证明;
--介绍人/在菲律宾的联系人的目录;和
--机票拷贝。
--签证费伟2500元人民币。
B.手续:
--外国学生可直接与授权可以接受外国留学生的菲律宾的学校联系并顺从学校制度性条件要求,包括递交下列文件:
1. 四份签有他的英文和他本国文字的签名的他的履历,并盖上他的个人印章,如果有的话。附上2X2的照片并押上左右大拇指印。照片必须是近期拍照的并且背景是白色的。
2. 他的国家或居住地的菲律宾外交办事处和有领事权的办事处的鉴定的学生成绩表,和足够财政支持的证明,资金用于住宿、生活,学校费用和其他的临时费用。
--学生满足学校要求,学校则发给他录取通知书并向外交部递交上诉文件包括上列的文件的复印件,以及高等教育委员会签发的接纳留学生资格证明,如果某一课程因缺乏设施而入学受到限制。这些文件和在信中提到的学生签发留学生签证的附信应由学校指定的联络官员亲自递交给外交部。附信应是签有学校注册主任签名和盖有学校公章的学校正式信笺。
--外交部在确认这些文件完全无误之后,批准给学生的国家或居住地的菲律宾外交办事处或有领事权的办事处,在根据外交部的规则判定学生的身份和资格之后,签发留学生签证。学生请求在学生国家或居住国之外签发签证将不予以理睬。
--外交办事处书面通知学生收到的文件并邀请他携带他自己收到的录取通知书出面到领事馆接受审查并顺从领事条件
--领事馆的外交办事处要求学生到指定的医生进行全身身体健康检查,按规定的表格(FA Form No. 11)的健康检查证明和实验室结果和标准胸部X光片将直接递交给领事馆。
--留学生也应递交其国家的居住地的警察当局发的无犯罪纪录的证明文件。
--到菲律宾之后,应立即到接受的学校报到,而学校应帮助学生到移民局领取必要的外国人注册证和留学生临时居住证;
特别退休居住签证允许35岁以上和他的有资格的家属享有在菲律宾永久非移民地位和多次入境和免税的优惠待遇。
联系代理处: 菲律宾退休管理局 (PRA)
地址: Philippine Retirement Authority
29th Floor, Citibank Tower, 8741 Paseo de Roxas
Makati City 1200 Philippines
电话: (63 2) 848 1412 up to 20
传真: (63 2) 848 1411
A.资格限定:
所有外国公民(与菲律宾无邦交的国家的公民和外交部归类被限制的人除外)和前菲律宾公民与所有移民身份和在国外连续居住了至少7年持有某种签证而被允许长期居住国外并末在一年之中停留在菲律宾60天的菲侨,倘若他们的年龄至少达到35岁即可参加此计划。
B.银行存款要求:
所有的申请人在菲律宾退休管理局规定的银行中开户6个月的美元定期存款。存款数额如下:
b.1. 前菲律宾人/菲侨为1500.00美元。
b.2. 至少50岁以上为5万美元。
b.3. 35至49岁为 7万5千美元。除了下列需要开户存款5万美元:
- 菲律宾承认的政府的退休军人;
- 有至少3年从事外交工作的前外交师团成员;
- 退休国际机构的官员或雇员,类似联合国和以及其下属的国际机构,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劳动组织和类似的组织。
C.必要文件和手续:
c.1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办理外国人特别退休居住签证的手续
申请者/商人向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提交文件;
申请者/商人通知菲律宾退休管理局(PRA)申请、文件已递交给了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
- 申请菲律宾退休管理局
- 出生证,或有显示出生日期的护照页面的复印件
- 自申请人本国有效期6个月的身体健康证明和警察无犯罪纪录证明
- 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 照片
- 结婚证,如果配偶加入
- 出生证,如果仍依赖父母的子女加入
- 支付菲律宾退休管理局的申请费用。
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推荐申请和文件给马尼拉的外交部,而外交部也推荐给菲律宾退休管理局进行评估预处理。
菲律宾退休管理局检验文件。完成检验之后,菲律宾退休管理局推荐转交到马尼拉的外交部以通知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
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批准签发特别退休居住签证给申请人。
申请人用一次入境特别退休居住签证进入菲律宾。
抵达马尼拉之后,申请人到菲律宾退休管理局报到。菲律宾退休管理局评估必要文件。如果完整无误,菲律宾退休管理局将把申请人的所有文件和护照原件转给移民局签发多次/无限次入境特别退休居住签证。
c.2在马尼拉的移民局办理签发特别退休居住签证手续
申请者/商人汇款要求,存入到指定的马尼拉的银行的信贷资金和申请人名下的特别定期存款。
被指定的银行转送申请人宣誓献词银行汇入存款证明文件给菲律宾退休管理局。
被菲律宾大使馆/领事馆验证的取自申请人本国的身体健康证明和警察无犯罪纪录证明。
申请者以游客的身份入境菲律宾。
申请者/商人向菲律宾退休管理局提交所需所有文件;
- 菲律宾退休管理局申请
- 有效护照
- 身体健康证明和警察惑国家调查局(NBI)签发的无犯罪纪录证明
- 银行存款证明文件
- 照片
- 结婚证,如果配偶加入
- 出生证,如果仍依赖父母的子女加入
- 支付申请费
(身体健康证明和警察无犯罪纪录证明从本国取得,菲律宾退休管理局应协助在马尼拉取得同样证明,需3个工作日)
菲律宾退休管理局评估所交文件,如果文件完全无误,批准申请人到移民局领取特别退休居住签证
在完成、递交所有的必要文件手续之后,在5个工作日之内移民局向申请人签发特别退休居住签证。
c.3 服务和手续费
--- 至少50岁以上并为七千菲公民和菲侨支付1300美元。35至49岁为1800美元。
--- 服务费为200美元。
--- 可向移民局支付9070比索的每位家属签证转换费和每人的500比索。
--- 如果签证来自菲律宾大使馆或国外领事馆,申请人的配偶和仍依赖父母的子女将豁免支付签证费。
--- 相当于菲律宾比索的存款每年百分之零点五(0.5%)转换为实际投资的访问性费用。
--- PRAMA基金年会员费为2000比索。
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允许向菲律宾投资的外国人和她或他的有资格的家属在菲律宾居住。
A.夺得投资者特别常驻签证的资格:
拥有下列资格的任何外国公民可签发给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
--他没犯有道德卑劣的罪行;
--他没有染上了任何令人作呕,危险或传染性的疾病;
--他没有因任何精神性疾病或精神残疾而被送进收容机构;
--他自愿并有能力向菲律宾投资75000美元。
B.必要文件:
--附上(2)和两张照片的两份(2)填写好的申请签证表
--有效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明文件,有效期需超过在菲律宾停留时间至少六个月(6)以上;
--向菲律宾投资汇款证明文件
--公司名称注册
--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和精神健康检查证明(包括实验室和X光片报告单)
--警察无犯罪纪录证明
--被公正的结婚证
--被公正的子女的出生证
--其他投资证据。
--签发给投资者家属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投资人盖有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的护照的复印件
--主申请人的签证费为3000元人民币而每位家属为1000元人民币。
C. 手续:
申请者应向大使馆递交所有必要文件;
受到所有必要文件之后,大使馆将把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的申请转发给在马尼拉的有关当局办理批准手续;
在得到马尼拉的批准后,大使馆将签发特别投资者常住签证;
在作为特别常住的投资者被允许入境菲律宾之后,如果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陪伴或随后加入,将给予签发同样得签证。
D. 投资登记:
在汇款投资之日起180天之内,投资者应向投资理事会报告此项 投资并到菲央行注册,并以规定的形式向移民局递交这些文件的复印件。在正式投资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未能备案上述报告将自动终止持有人的特别居住身份。
E.投资报告要求
作为持有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的人,只要他的投资存在,他有权居住在菲律宾。为此目的,他应该提交规定形式的年终报告以证明其投资仍在国内。如果所说的外国人从菲律宾收回投资,那么,他的特别投资者常驻签证将自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