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菲律宾议会和宪法
时间:2007-12-18 14:36:17 文章:菲律宾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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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称国会。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24名议员组成,由全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1/2,可连任两届。众议院由250名议员组成,其中200名由各省、市按人口比例分配,从全国各选区选出;25名由参选获胜政党委派,另外25名由总统任命。众议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三届。本届国会于2001年5月14日选举产生。德里隆(Franklin M. DRILON)和德贝内西亚(Jose de VENECIA Jr.)分别当选参、众议长。
【宪法】菲独立后共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经由全民投票通过,同年2月11日阿基诺总统正式宣布生效。该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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