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旅游
让出游更轻松
菲律宾议会和宪法

 

【议会】称国会。最高立法机构,由参、众两院组成。参议院由24名议员组成,由全国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每三年改选1/2,可连任两届。众议院由250名议员组成,其中200名由各省、市按人口比例分配,从全国各选区选出;25名由参选获胜政党委派,另外25名由总统任命。众议员任期三年,可连任三届。本届国会于2001年5月14日选举产生。德里隆(Franklin M. DRILON)和德贝内西亚(Jose de VENECIA Jr.)分别当选参、众议长。

【宪法】菲独立后共颁布过三部宪法。现行宪法于1987年2月2日经由全民投票通过,同年2月11日阿基诺总统正式宣布生效。该宪法规定:实行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政体;总统拥有行政权,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六年,不得连任;总统无权实施戒严法,无权解散国会,不得任意拘捕反对派;禁止军人干预政治;保障人权,取缔个人独裁统治;进行土地改革。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7 LWTBW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07014305号
菲律宾旅游商务网
版权说明:菲律宾旅游商务网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与菲律宾旅游商务网信息部联系